为吸纳更多的优秀学生加入中国共产党,加强对入党先进分子的管理与监督,我系本着公开、公正、平等和民主的原则,特对入党积极分子的条件和程序作出规定:
一、推荐对象应具备的条件:
1、年满十八周岁的团员,志愿加入中国共产党,并已向党组织递交入党申请书满三个月以上。
2、认真学习马列主义、毛泽东思想和邓小平理论,学习党的基本知识,积极参加系、专业或班级组织的政治理论学习小组的学习,并取得相应的证明。
3、遵守团的章程,积极参加团组织的各项活动,自觉履行团员义务,发挥团员的先锋模范作用,群众基础好。
4、刻苦学习科学文化知识和专业知识,学习成绩优良(原则上,学期或学年综合考评成绩在班级半数以上),工作认真负责,成绩突出。
二、推优时间:一般每年进行2次(每年的3月15日之前和10月15日之前)
三、推优工作程序:
1、先由班级团支部根据推优条件,综合考虑各种因素,确定相关人选。
2、再经过班级团支部会议,班主任审核,作为最后上报人选,通过填表,上报系团总支。
3、系团总支进行审核,确定最后名额,上报院团委审核后,反馈给系党总支审核。
4、系党总支进行审核并进行存档,作为确定建党对象的重要依据。
制药与环境工程系党总支
2009.9